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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读懂《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2026-03-23

202211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11日起施行。《条例》共863条,包括总则、工作机构和职责、基层和基础建设、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社会参与、监督和奖惩以及附则。

《条例》对平安江西建设作出哪些具体规定?就十个关键问题,赣法云客户端为您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二、开展平安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坚持安全发展,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

三、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 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4. 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 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体系

6. 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 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8.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9. 平安建设其他任务

四、平安建设的工作机构有哪些?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

成员单位根据统筹协调机构确定的有关平安建设的目标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将规定事项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向同级统筹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工作履职情况。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综治中心应当加强标准化、实体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健全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履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五、如何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省险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并将评估报告以及决策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统筹协调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制度,制定职能部门矛盾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风险。

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完善重大网络舆情一体化应急处置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网络重大风险。

六、平安建设重点治理领域有哪些?

-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 反电信网络诈骗

- 危险物品监管

- 毒品问题治理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 新业态、新经济安全监督管理

- 旅游行业监管

- 重点人群管理

- 消防安全风险

- 重点人群管控

七、如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应当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心理服务队伍,加大社会心理服务热线在基层的推广应用,向公众诉求,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481232012355等便民服务平台,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八、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集团、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强化安全防范制度,按照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护学岗、封闭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健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九、普通居民可以怎样参与平安建设?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纠纷平安宣传、秩序维护等。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向平安建设捐赠款物,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平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如何规范考核与责任追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对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